記者塗豐駿/台北報導
洗錢防制法新制將實施上路,若無故提供帳戶帳號給他人使用,提供者名下金融、虛擬通貨及第三方支付帳號都會遭限制使用,警政署也將與金融機構合作防堵。
刑事局今發布新聞稿指出,「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即將施行上路,未來如無故提供帳戶帳號予他人使用,提供者不僅會被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其名下金融帳戶、虛擬通貨帳號及第三方支付帳號,均將一併遭到限制使用,透過金融限制措施積極防制利用人頭帳戶犯罪。
刑事局進一步解釋,提供人頭帳戶者違反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無故交付帳戶帳號罪」,警方將對其裁處行政告誡處分,如屬「期約或收受對價」、「交付提供之帳戶合計3個以上」或「經告誡後5年內再犯者」等情形將移送刑事處罰;包含限制每日轉帳提領上限、禁止使用網路銀行、得拒絕臨櫃交易或拒絕新開戶等相關措施,限制期間為告誡日起算5年。
為落實有效遏止人頭帳戶詐騙犯罪鏈,警政署已與國內各金融機構、虛擬通貨及第三方支付業者建立告誡資料通報機制,而辦法預計於2024年第一季前公布施行,屆時金融業者將依法對人頭帳戶執行相關金融限制措施,勢能有效阻絕詐騙犯罪集團金流。
警方呼籲,切勿任意將自己或他人帳戶帳號交給來路不明人士,以免不慎觸法遭到金融限制;警政署將持續要求各警察機關依法落實執行相關行政裁處及刑事偵處等執法工作,以防堵人頭帳戶遭犯罪使用,防制詐騙案件發生,並全力掃蕩詐欺及洗錢犯罪集團,保障人民財產安全維護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