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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金錢豹小姐一名薛姓女子因拒絕男客性交易發生口角,遭對方喝令「下車」,一陣肢體拉扯後,薛女反將男客踹到跌出車外,導致右手肘骨折,雙方鬧上法院,男客還直言「喝酒這麼多年,沒被小姐打過」,台中地院判決出爐,依傷害罪判薛女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金錢豹小姐與酒客發生衝突。圖非當事人。(示意圖/翻攝自台中金錢豹臉書)
據判決書指出,38歲薛姓女子在金錢豹酒店服務,林姓男子是她的客人,去年1月30日凌晨1時8分許,薛女跟林男共乘計程車,當薛女看到計程車停在汽車旅館前時,表明不跟林男入內發生關係,林男惱羞成怒,直嗆「妳下車自己回家」,雙方爆發口角。
2人在車內拉扯,薛女以腳踹、徒手拉扯等方式攻擊,導致林男跌出車外,就醫檢查發現手肘骨折,林男氣得到金錢豹酒店內大罵,說喝酒那麼多年,從來沒有被小姐打,雙方因此互告傷害。
薛女辯稱當時是林男先踹她,自己才反踹,且告訴人身體健壯,不可能骨折。林男則出示驗傷證明自己右肘關節喙狀突骨折,計程車駕駛則證稱看到薛女將林男拉下車,且林有說手很痛。
法官審理後認為薛女曾因詐欺案判刑,這次又因特種行業消費糾紛,動輒以暴力激進方式宣洩情緒,犯後也未與被害人和解,依傷害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林男部分因無事證證明有傷害薛女,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