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當共諜發展組織吸收兩大咖 前民進黨工黃取榮遭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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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進黨資深黨工黃取榮因涉嫌當共諜洩密,被控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6月底遭二審判處6年徒刑,他另被指控在台發展組織並吸收2人,遭台灣高等檢察署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起訴,台灣高等法院今(9)日宣判,認定罪證明確,但其中1行為未遂,判刑10年,全案可上訴。

黃取榮。(資料照/中國時報)
黃取榮。(資料照/中國時報)

黃取榮涉及在台發展組織一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報請高檢署及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認定黃取榮吸收前民主學院副主任邱世元、前外交部長吳釗燮秘書何仁傑,涉嫌觸犯國安法發展組織罪。

由於所涉案情為高檢署管轄,經偵結起訴,建請高院從重量處12年以上徒刑,而黃取榮自大陸情工人員取得工作報酬約新台幣608萬元為犯罪所得,依中華民國刑法及洗錢防制法聲請宣告沒收追繳。

據檢調追查,黃取榮曾於中國大陸經商,於民國106年起遭對岸情工單位吸收,返台後涉嫌吸收邱世元,兩人分別收取工作報酬,向前副總統辦公室諮議吳尚雨、何仁傑刺探、蒐集包括總統與副總統參訪友邦等公務秘密。

有關黃取榮等4人涉嫌當共諜洩密的部分,已由北檢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起訴後,一審黃取榮判10年、何仁傑8年2月、吳尚雨4年、邱世元6年2月;全案上訴後,台高院於今年6月25日二審宣判,黃取榮改判6年,何仁傑曾大喊「沒做錯」,改判無罪。吳尚雨3年、邱世元5年,全案可上訴至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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