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掀起大罷免潮,各個民間團體自本月3日起陸續收集第一階段連署書並送件。中選會表示,截至昨(10)日下午5時,共收到47件罷免案送件,其中44案為立委罷免案,1案為市縣長罷免案,2案為市縣議員罷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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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就職未滿1年者,不得罷免。今年2月1日是本屆立委就職滿1週年,中央選舉委員會自2月3日開工日起便陸續收到罷免提案。
罷免國民黨立委的民間團體,2月3日到中選會送交第一階段提議書,遭提議罷免者包括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李彥秀、葉元之、牛煦庭、涂權吉、魯明哲、萬美玲、呂玉玲、邱若華、鄭正鈐、游顥、馬文君、顏寬恒、廖偉翔、黃健豪、羅廷瑋、丁學忠、黃建賓、傅崐萁;而目前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也被民間團抵送件罷免。
昨日還有12個罷免國民黨立委的民間團體再赴中選會送件,被提議罷免者包括林德福、張智倫、楊瓊瓔、洪孟楷、羅明才、羅智強、徐巧芯、賴士葆、廖先翔、徐欣瑩、林思銘、江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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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提議罷免的民進黨立委方面,包括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吳沛憶、蘇巧慧、吳琪銘等人的罷免提議書,罷免團體日前也已送交中選會。
根據中選會網站紀載,罷免可分為提議、連署與投票三大階段。第一階段提議人數需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以上,中選會收件後,會在25天內查對提議人名冊是否正確;若進入第二階段連署,連署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0%以上,徵求連署書期限為60天,且提議人不得與連署人重複;若經選委會查對無誤便進入第三階段投票,「有效同意票數」須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罷免才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