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竹倩/綜合報導
藝人薛仕凌以《台灣犯罪故事-出軌》在第58屆金鐘獎拿下戲劇節目男主角獎,不過卻有網友認為,他僅以3集戲份就打敗其他參賽者,質疑規章不夠明確。對此,他本人也回應了。
21日有網友在PTT提出薛仕凌演出的《台灣犯罪故事》是由4個單元組成,質疑為何可以報戲劇節目,而不是報名迷你劇集;而他只演出3集戲份卻能夠入圍男主角。也有人不解,認為薛仕凌在釜山影展亞洲內容大獎是獲得「男配角獎」,回到台灣卻能夠角逐視帝,關於「獎項報得太作弊」的留言也引發熱烈討論。
面對外界質疑,薛仕凌在慶功宴則回應:「當時有跟相關單位確認報獎規則符合,我也不太清楚制度,因此無法回應」。
文化部先前也曾針對由4個單元組成的《台灣犯罪故事》為何可以報戲劇節目,表示:「依112年金鐘獎獎勵要點第3點規定,戲劇節目指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的各集節目加總後之播送或傳輸時間長度(不含節目特輯、花絮及廣告等)達480分鐘之連續劇。《台灣犯罪故事》劇集共12集,每集45至60分鐘,公開傳輸各集加總長度603分鐘,符合戲劇節目報名規定。全劇主打『1個影集、4個單元』,由同一製作人,總導演統籌4個單元,製作階段亦啟用同一組主創,包含美術、造型、攝影、燈光等,以維持4個單元在同一調性與世界觀。因此,以《台灣犯罪故事》全劇報名『戲劇節目』獎。」
而本屆金鐘總召唐美雲在典禮結束時則解釋:「每個獎項都會挑最精采的3集來報名,若是報名不同獎項,如編劇、導演獎等,也會挑出不同的3集,因此沒有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