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躲臨檢跳河亡 妻怪警「見死不救」索賠8百萬…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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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廣東省梅州市一名周姓男子參加公司聚餐時喝了酒,酒後騎車返家途中,遇到梅州市公安局梅縣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攔查。為逃避酒駕責任,周男棄車跳下距離路面6米高的江邊綠道,隨後翻越欄杆溺水身亡。周男妻子陳女認為,丈夫落水時,交警見死不救,要求警方賠償超過人民幣200萬元(約新台幣821萬元)。

周男為逃避酒駕責任,棄車跳下距離路面6米高的江邊綠道。(圖/翻攝《紅星新聞》)
周男為逃避酒駕責任,棄車跳下距離路面6米高的江邊綠道。(圖/翻攝《紅星新聞》)

《極目新聞》報導,55歲的周男去年4月3日參加公司聚餐後,騎著摩托車返家;當天晚間9時左右,他騎車經過梅州市梅縣區程江鎮程江大橋附近的河堤路段,遇到正在臨檢的梅州市公安局梅縣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因他在聚餐時喝了酒,為了逃避酒駕責任,隨即棄車逃跑。

見執勤交警在後方追捕,周男從河堤路段跳到下方的沿河花叢中,接著翻越欄杆跳入程江,不幸溺斃。家屬認為,警方當時未及時施救,造成周男死亡,要求公安局賠償200萬餘元。警方則表示,當天執法行為一切合法,在發現周男跳入程江河道沿河草叢後,一直採取合法措施進行查找和搜救,過程中不存在疏失。

法院認為,周男為逃避酒駕處罰,調頭棄車後翻越欄杆跳下河堤綠道,之後跳入程江河道致溺亡。員警見狀立即呼喊讓其上岸,第一時間撥打110、120及救援隊、搜救隊電話,並通知救護車到場,搜救行動至次日凌晨3點左右,可見警方已盡到及時救助義務,因此對於死者家屬主張及要求,依法不予支持。

案經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書》認為,周男為逃避交警執勤點的檢查,跳河導致溺水死亡。事發後,交警大隊已於第一時間組織相關單位及部門對周男展開搜救工作,不存在見死不救的情形,一、二審判決結果並無不當。據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陳女的再審申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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