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員救助摔倒老人反遭索賠435萬 法院終審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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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廣東江門近日一起「快遞員救助摔倒老人反被告」案件引發關注。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終審判決,認定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快遞員李姓男子的駕駛行為,與老人摔倒所造成的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因此老人家屬要求賠償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快遞員救助摔倒老人反被告」案件引發關注,法院判決曝光。(示意圖/AI生成)
「快遞員救助摔倒老人反被告」案件引發關注,法院判決曝光。(示意圖/AI生成)

事件發生於2025年6月17日中午。李姓快遞員當時行經廣東江門一帶,發現後方約10多公尺的人行道上,一名老人不慎摔倒。

老人當下表示不需要就醫,不過李男注意到老人鼻部留有已經凝固的血跡,認為老人可能已經受傷,因此堅持撥打120急救電話。等待救護車期間,李男也一直留在老人身旁照看。

慘遭家屬告上法院

然而,數個月後,老人家屬將李男告上法院,並將他視為造成老人受傷的相關責任人,要求賠償醫療等各項損失,索賠金額超過人民幣92萬元(約435.5萬元新台幣)。

案件進入二審後,老人家屬主張,李男駕駛時「未保持安全距離、未減速避讓」,並認為車輛行駛過程產生的氣流、噪音甚至可能造成老人受到驚嚇,進而導致摔倒,因此要求李男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對此,李男一方主張,現有證據無法證明他的駕駛行為與老人摔倒之間具有直接因果關係。辯方並強調,李男在發現老人倒地後主動報警、協助救助,屬於善意的社會救助行為,不能僅因為他曾經協助老人,就反向推定他是造成事故的人。

法院最終認定,案件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李男的駕駛行為與老人受傷結果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因此老人家屬提出的賠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二審不予支持。

判決過程中,辯方也特別指出,公民實施善意救助行為,不能成為推定其侵權的依據。如果因為民眾伸出援手、協助摔倒者,就反過來要求其承擔事故責任,可能使民眾因擔心遭到追責而不敢救助他人,進而影響社會互助。

據了解,李男所屬快遞站點、區域管理團隊,以及公司防損與法務專案團隊,在案件處理期間持續提供支持及法律協助,協助李男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法院此次判決也再次引發外界對「善意救助是否可能反遭追責」議題的討論。辯方認為,法律應當鼓勵並保障善意救助行為,不能因救助者曾出現在事故現場,便在缺乏充分證據的情況下推定其應負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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