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幼兒園狼師案...兒少權法遭疑保護加害者! 衛福部急澄清:沒有禁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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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一家私立幼兒園園長之子性侵女童案,累計至少20名女童受害,立委質疑《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媒體依法不能揭露細節,也就是現行條文雖立意良善,但實際狀況是變相保護加害人。對此,衛福部保護司說明2點誤會,第一性侵害的加害人資訊沒有不能報導、第二幼兒園不屬於學校,也沒有不能報導的情形。

北市一家私立幼兒園園長之子性侵女童案,累計至少20名女童受害。(示意圖/photoAC)

根據《ETtoday新聞網》報導,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認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原為保護兒少隱私,避免二次傷害,但近年托嬰中心、幼兒園及校園不當對待事件頻傳,媒體依法不得揭露細節,條文雖立意良善,但實際狀況卻是媒體不得揭露加害人資訊,等同變相保護加害人,讓其他人繼續受害。

而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說,對於加害人的資訊並沒有說不能報導,所謂足資識別被害者身分資訊指的是,被害人的名字、影像、聲音或加害者與被害者間的關係。她表示,有些兒保案件可能與家內亂倫有關,包括加害人為父母或主要照顧者、監護權人等就不能報導。另外,在足資識別中,還有一個是「學校、班級」,但依照過去的經驗處置,幼兒園不屬於學校。張秀鴛說,未來在修法上,可能會刪除班級或學校的文字。

北市一家私立幼兒園園長之子性侵女童案,累計至少20名女童受害。(示意圖/photoAC)

張秀鴛提到,在此次事件中有些誤會,第一,性侵害案件並沒有不能報導,也沒有加害者資訊不能報導的情況;第二是以過去的經驗處理,幼兒園的名稱因為非歸屬校園,也沒有不能報導。她說,修法部分,還是會傾聽各界的聲音,這段時間大家也給予許多指教,這部分在兒權法修法上也可以有更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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