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警為追色情養生館闆娘 通風報信11次判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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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一名員警為了追求色情養生館女老闆,11度通風報信警方臨檢訊息,甚至違法查個資讓方便闆娘討債,一審遭判處5年4月及6月徒刑,上訴改判5年2月,其餘上訴駁回。

台中高分院。(圖/資料畫面)
台中高分院。(圖/資料畫面)

根據判決書指出,劉姓巡佐於2020年9月2022年9月期間,先後任職於南投縣警局南投派出所、名間分駐所任巡佐兼副所長,劉員因處理車禍認識經營色情養生館的闆娘袁姓女子,劉員為了追袁女討好她,11度向對方透露警方臨檢日期和時段,讓袁女經營的色情養生館規避查緝。

劉男還被查出收受袁女平板電腦與手機,利用備勤或巡邏時機,以LINE暱稱「小花朵」與對方聯絡並通風報信;劉員得知有人欠袁女20萬元,還私自登入警政系統,查欠債人及其雇主個資方便袁女討債,最後袁女因警方持搜索票搜索養生館查出她涉犯妨害風化時,查扣手機發現「小花朵」洩密,進而查出劉員涉案。

一審法院依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劉男5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二審法院認為,劉男任職名間分駐所期間的部分行為應屬非主管事務圖利,且通訊費用817元被認定為犯罪所得有誤,因此改判5年2月徒刑。

至於袁女部分,法院認為她提供給劉男的3C產品價格平實,每月通訊費用也僅為基本費用,難以認定這些付出是為換取臨檢資訊,因此維持一審行賄罪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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