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偵辦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吳沛憶被罷免涉違反個資、偽造文書案,今(16日)偵查終結,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地動刪瑤」召集人賴苡任等5人遭起訴。對此,賴苡任表示,「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賴苡任表示,檢方把他定調近乎為「首謀」,並指控他「指導不詳志工抄寫名冊」,面對這樣的指控,他始料未及,感到極其沉重,更無法認同。更令人遺憾的是,這項指控所依據的,不是一位具名的證人,也不是一段明確的事證,而是一位「不詳志工」,而所謂「不詳」,就是查無此人、無人出面作證,也無具體證據,在他沒有參與造冊、沒有下過指導棋、更沒有接觸過黨員名冊的情況下,僅憑一個「查無此人」的志工,就認定構成犯罪,「這樣的理由,我不能接受。」
賴苡任指出,起訴書中也多次明白寫道:「不利於被告時,需要積極證據」、「犯罪事實應以證據為認定依據,無證據不得認定」。請問,一個「不詳志工」,稱得上積極證據嗎?在整個罷免過程中,無論一階二階,他都多次且不厭其煩的分享給所有志工、支持者及關心罷免的任何人,告訴大家中選會規定的書寫辦法,但如今這份自白卻變成我「指導不詳志工抄寫名冊」並將他起訴,明明所涉內容與本案起訴所稱之黨員名冊毫無關聯,兩者性質完全不同,檢方卻將之牽強引用,張冠李戴。
賴苡任說,自從被約談後,自己始終勇於司法、配合調查,並多次主動表示願接受筆跡鑑定與測謊,因為當時我對司法還存留一點信心。然而今日看到這樣的起訴內容,他深感憤怒,也不禁回想起整個偵辦過程中神秘力量的干預。「4月14日第一次複訊時,當天偵辦我的許智評檢察官,當面向我劃下四條『紅線』作為交保的條件:一、不得聲稱政治迫害;二、不得質疑司法不公;三、不得營造烈士形象;四、不得藉以上三點推動罷免。如果我觸碰紅線,就聲請羈押!
我對此大為不滿,才有了4/16貼膠帶封口的行為,象徵被迫噤聲,並於4月17日前往北檢聲援黃呂錦茹主委,公開表達對政治力介入司法與言論自由受限的憤怒。」
後來,賴苡任再次被傳訊時,檢察官已經更換為朱家蓉,當時朱檢察官誠懇地對他表示:「罷免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你可以繼續推動,但希望不要過度評論司法,給我們一個辦案的空間。」出於尊重,賴苡任與她達成默契,因此當天走出地檢署後一語不發,沒有受訪,自此至今未曾再針對司法發言。但卻成了年輕人中唯一被起訴的對象,「我既沒有抄寫、也沒有名冊,更沒有指導,只因不認罪卻遭起訴,因為民進黨容不下賴苡任是不起訴處分。」

賴苡任直呼,外界曾盛傳「民進黨一定會起訴我,甚至會在一審時判褫奪公權,以阻止我參選2026」,看來今日這紙起訴書印證了傳聞並非空穴來風,未來他會在法院繼續陳述所知道的,「是我做的,我會承認,倘若不是我,我必將反抗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