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冰凍腳」截肢詐保4100萬!男大生緩刑 共犯判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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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男大生與廖姓高中同學共謀詐保,張男以光腳浸泡乾冰10小時的方式導致雙腳截肢,企圖詐領4126萬元保險金。高等法院今(19)日維持一審判決,依詐欺等罪判處廖男6年徒刑,廖上訴遭駁回全案定讞。

張姓男大生還請廖男拍下自己腳浸乾冰的照片。(圖/警方提供)

判決書指出,廖男與張男為高中同學。2023年1月26日,廖男騎車載張男前往新北市三重區買乾冰。隔日在台北市中山區廖男住處,廖男以束帶將張男綑綁在椅子上,讓張男赤足浸泡裝滿乾冰的塑膠桶。從凌晨2時至中午12時,長達10小時的浸泡過程中,廖男在旁全程錄影拍照。

2023年1月28日凌晨,張男被送往台北馬偕醫院急診,張男雙側小腿以下4度凍傷併發腔室症候群、骨缺血性壞死、敗血症及橫紋肌溶解等症狀。住院後於2月6日進行膝下截肢手術。

張男在接受治療取得證明後,向保險公司佯稱是因夜間騎車時感到腿部寒冷才就醫,向5家保險公司申請8張健保、壽險、旅行平安險等理賠4126萬元,但僅富邦理賠2筆共23萬6427元,其餘4家保險公司因起疑未予理賠4103萬元,並向刑事局報案。

高等法院今(19)日維持一審判決,依詐欺等罪判處廖男6年徒刑(圖/警方提供)

高等法院認為,廖男在本案中扮演主導角色,且張男在自殘過程中承受莫大痛苦,造成不可彌補的肢體殘缺。

法院也指出,張男犯後與保險公司達成和解,反觀廖男迄今未與任何被害保險公司達成和解,2人犯罪情節及犯後態度均有不同,因此維持一審判決,依詐欺取財等罪判處張男2年徒刑,緩刑2年;廖男應執行6年徒刑,並駁回廖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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