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鄒慈芸/綜合報導
南韓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被指控瀆職、受賄、教唆他人作偽證,21日國會通過表決,同意當局可將其逮捕,經法院審查後,李在明是否被批捕最快將於26日見分曉。
根據韓國法律,除非國會以簡單多數表決,否則國會議員在會期中,享有不受逮捕特權,本屆南韓國會298席中,共同民主黨有167席,執政黨國民力量有110席,照理來說,表決應不會過半,但是當天的投票結果,出席的295席中,有149席投下贊成票,代表有至少15名共同民主黨議員,倒戈同意逮捕自家人。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2日敲定,將於26日上午10點,針對李在明進行逮捕必要性審查,若審查如期進行,將於26日晚或27日淩晨,確定李在明是否被批捕。
不過審查能否如期舉行仍是未知數,一般來說,進行逮捕必要性審查,需要嫌疑人出庭受審,但因為李在明從8月31日至今,已經進行了23天絕食示威,外界推測他會使出「拖延戰術」,以健康狀況不佳為由,要求法院延期審查。
李在明被指控於2014年到2015年擔任京畿道城南市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和特定民營開發商勾結,導致城南城市開發公社,被排除在項目建設之外,蒙受200億韓元(約4.81億元新台幣)的損失。
此外,2019年至2020年擔任京畿道知事期間,李在明涉嫌向企業裳邦爾集團會長金聖泰,索賄800萬美元(約2.5億元新台幣),並於2019年2月因違反《公職選舉法》受審時,唆使他人提供有利於他的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