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若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在一般道路上被取締可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若違規地點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罰則將同步提高,最高可罰到6000元。

一名網友在Threads發文詢問,「方向燈要打多久才不叫『馬上打馬上轉』?」貼文曝光後,立刻引起熱議。有人認為「原道路閃三下,變道完成車子完全進入車道,閃三下才能關」,也有人表示「至少要聽到方向燈聲彈五下」,另有網友指出「我記得是五秒」、「我如果在等紅綠燈,會等倒數20秒才打」。
不過有網友強調,重點並非時間長短,而是「距離」。有人解釋「轉彎前30公尺要打方向燈!沒有限定打幾秒,假設時速30公里,在30公尺前打時間大約接近4秒,建議可以再提前一些」。
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車輛右轉彎時,應在距離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接著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30至60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至於左轉彎的規定,同樣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