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新法上路!車輛不讓行人提高罰鍰 再增13項違規供民眾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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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除了法規變嚴,駕駛也得小心檢舉魔人出沒,不要違規!總統府昨天(3日)頒總統令,近來最受關注的車輛未禮讓行人相關違規,罰鍰最高上限一口氣從3600飆到6000元,也再增加13項違規項目供民眾檢舉,其中也包括原先限制為警方才有權限檢舉的「人行道違停」及「違規臨停」,交通部表示,配合總統令後續將進行子法配合修正,因涉及子法很多,將朝7月1日能全盤上路施行的目標來努力。

車輛不停讓行人的行為,目標從7月起將最高罰則加重到6千元。(圖/警方提供)
 

行人權利保護方面,交通部表示,未停讓行人的罰鍰上限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且明訂行人可通行交岔路口也包括未劃設行人穿越道路口,違規記點累計期間由半年延長至1年,1年內記點每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駕駛人可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點數,1年僅能扣抵2點,也增訂「逕行舉發案件」被通知人為自然人或非自然人,且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改記「汽車違規紀錄」或「加倍罰鍰」處罰規定,延長因未辦理歸責而改記汽車違規紀錄之累計期間。

對於無照駕駛處罰方面,處罰機車或小型車駕駛人的罰鍰上限由1.2萬元提高至2.4萬元,5年內累犯採最高額罰鍰,如有致人重傷或死亡並得沒入車輛;因酒駕吊扣銷駕照再無照駕駛者,機車、小型車加罰1.2萬元,大型車加罰4萬元,汽車所有人允許無照者駕駛其汽機車加重處罰吊扣牌照,若不聽制止或拒檢逃逸,再加重拒檢罰鍰1.5萬至4.5萬元,除終身不得考領駕照外,加重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年限為4年。

對於危險駕駛處罰方面,交通部表示嚴重超速的判定標準,由目前施行的「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罰鍰上限也將從2萬4千元提高到3萬6千元,危險駕駛態樣增加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行為,依法應負刑責時可加重2分之1。

新法也增訂「古董車得領用專用牌照,但需依規定之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及其違反規定」之罰責,另外也增訂「吊扣期間行駛致吊銷牌照者,應於原受吊扣處分期滿,始得再依受吊銷處分期間後方得重新領照」等規定,汽機車甚至自行車的駕駛人,從7月1日起可得多加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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