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灣鄉長温志強收賄判刑400多年 棄保逃香港列外逃通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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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前三灣鄉長温志強涉百餘件弊案、收賄1289萬元,一審判決每案分論併罰,總計刑期逾400年,二審温志強未到庭,疑棄保潛逃。法務部調查局已將温志強列為「外逃通緝犯」。

苗栗縣前三灣鄉長温志強涉百餘件弊案棄保潛逃。(圖/資料畫面)
苗栗縣前三灣鄉長温志強涉百餘件弊案棄保潛逃。(圖/資料畫面)

根據調查局外逃通緝犯查詢系統,温志強於去年1月9日被苗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嫌發布通緝,可能的潛逃地點為香港。

根據苗栗地方法院判決書,温志強涉弊案件包含三灣鄉公所辦公廳舍重建、LED節能式路燈更換、光電系統標租案等工程,以及透過清潔隊員徵選作業向有意應徵者或親友收取賄款等,總計不法獲利達新台幣1289萬8100元。

一審法院審酌温志強所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刑法洩密罪、政府採購法合意圍標罪等,因每一不同標案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每案判處10月至10年6月不等刑度,總計刑期逾400年。

媒體報導,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開庭審理温志強涉貪案,温志強未出庭,法官調入出境紀錄,才知温志強已搭機出境香港;温志強具保人胞兄則向法官稱,温志強在國外沒有住居地,不知温志強人在何處「聯絡不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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