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畫具遭毀!陸軍中士持槍恐嚇長官 賠105萬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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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關渡地區指揮部發生嚴重軍紀事件,一名魏姓中士因不滿個人畫具遭長官毀損,竟持T91步槍恐嚇林姓士官長。法院考量魏男事後坦承犯行並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3年。

陸軍關渡地區指揮部一名魏姓中士,持T91步槍恐嚇林姓士官長,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3年。(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根據法院調查,事件發生於2023年4月15日,林姓士官長在檢查內務時,認定魏姓中士內務凌亂且未按時完成整理,於5日後指示楊姓少尉排長將魏姓中士寢室內的個人物品打包移置。魏姓中士在同年5月3日返回營區後,發現其珍視的繪畫工具,包括調色盤和畫刀都遭到損壞,認為是林姓士官長指示所致而怒不可遏。

當晚8時許,魏姓中士以保養槍枝為由,向衛哨蔡姓士兵領取T91步槍及兩個裝有實彈的彈匣。隨後,他前往軍品庫房尋找林姓士官長,在庫房走廊相遇時,魏姓中士一邊走向對方,一邊將步槍內的第一發空包彈退出,使第二發實彈上膛,並以標準站立射擊姿勢,將槍口直接瞄準林姓士官長上半身,質問畫具損壞的細節。

法院審理時指出,魏姓中士雖是一時衝動犯案,但持槍恐嚇長官的行為嚴重影響軍紀,犯罪情節非輕。不過,考量魏姓中士已與林姓士官長達成和解,同意賠償精神撫慰金新台幣105萬元並已給付完畢,獲得被害人諒解,且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需接受保護管束,並須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

法院特別強調,魏姓中士須於緩刑期間審慎行事,如期間內再犯,或違反前開所定負擔情節重大,得依法撤銷緩刑,執行原宣告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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