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酒後侵犯長官14歲女兒 一審判刑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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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現役軍人到長官家餐敘,未料酒後竟闖入長官未成年女兒臥房性侵得逞,長官請求法院重判,法官一審依現役軍人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10月。

橋頭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橋頭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田男當時為現役軍人已服役12年,2024年5月10日晚間7時許前往長官家中餐敘至隔日凌晨,他半夜1時許酒後闖入長官未成年女兒臥房,猥褻少女遭反抗後離開,未料他竟又二度進入房間性侵得逞,少女事後向父親哭訴後報警提告,田男在同年5月14日結束軍旅生涯。

田男在案件偵查與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並稱案發當日即傳訊向少女道歉,也試圖與被害人調解但未獲原諒辯護律師主張田男因「酒後衝動、愛慕少女」才會犯案,家境雖不寬裕仍願意賠償,請求依刑法第59條減刑;被害人控訴遭侵犯後「一直覺得身體不乾淨,心情很鬱悶,一直回想這件事情,覺得害怕」,顯見受害者身心已受創傷。

案經橋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少女身心受創嚴重,且被害人父親要求從重量刑,田男不符合減刑要件,最後依現役軍人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10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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