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綜合台製播新聞遭NCC否決案行政訴訟 北高行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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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新聞台2020年遭NCC不予換照於52台下架,中天綜合台2021年申請變更營運計畫製播新聞,也遭NCC駁回,中天對此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4)日判決出爐。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圖/中天新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圖/中天新聞)

北高行24日判決指出,中天綜合台2020年獲發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被NCC要求:「應確實依營運計畫内容強化本國綜藝及戲劇節目製播。……請確實落實綜合台屬性,與新聞台及娛樂台内容規劃須要有區隔。」2021年1月中天電視公司提出,擬將中天綜合台以綜藝節目為主、戲劇節目為次之內容,增加製播新聞節目,申請變更營運計畫,NCC在2021年7月決議駁回變更申請,中天電視公司對此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法官認為,如果變更營運計畫的結果,足使准許換照所憑營運計畫的基礎有顯著重大的變更,無異於NCC准許換照的基礎已不存在,NCC若以此為由駁回營運計畫之變更,並無裁量瑕疵或恣意判斷。

法官審酌,中天綜合台2020年換照時的營運計畫記載:「…綜合台自開播以來,如頻道名稱所示,即以『綜合頻道』自我定位,主要提供各類娛樂節性節目…電視旗下三台包括新聞台、綜合台…分別以新聞、綜藝及戲劇為主…綜合台之頻道屬性為綜合頻道,主要以綜藝節目為主,其次為戲劇節目。」營運計畫內容規劃,半年期間每月首周規劃排播之節目表規劃記載週一至週五每日排播戲劇節目8小時,主時段週一至週五晚間8點至12點為綜藝節目3小時、戲劇節目1小時及週末晚間8點至10點的節目類型為綜藝節目。

而中天2021年申請變更營運計畫書記載:「綜合台目前規畫新聞節目包括:㈠晨間、午間、晚間新聞。㈡晚間談話性節目《頭條開講》。…綜合台未來2年規劃各類型節目占比如下:⒈新聞類型節目:三節新聞每天播出3小時,每週播出21小時,每年播出1092小時。《頭條開講》週一至週五每天播出1小時,每週播出5小時,每年播出260小時。二者合計每年播出1352小時,約佔15.43%。⒉戲劇類型節目:一年播出二檔戲劇,每檔預計13集,每集1小時,共13小時。播出以首播1次,重播3次推算,每檔共播出52小時,每年播出104小時(含重播),約佔整體之1.19%……。」

法官認定,依原本的營運計畫,中天綜合台週一至週五每日排播戲劇節目8小時,每年戲劇節目播出2080小時,佔整體播出時數約23.81%,每年主要時段戲劇節目播出260小時,而依照申請變更營運計畫,變成每年戲劇節目播出104小時,佔整體播出時數約1.19%,每年主要時段戲劇節目播出26至104小時,可見變更營運計畫之結果,已使2020年換照處分准許換照所憑營運計畫關於頻道屬性及節目規畫之審查評分項目,以及「請確實落實綜合台屬性,與新聞台及娛樂台內容規劃須要有區隔」之要求的基礎,出現顯著重大變更。

法官並認為,中天綜合台原本的營運計畫不包括製播新聞節目,因此NCC在2020年換照處分申請案之審查並未審酌新聞節目,而新聞節目之審查有別於非特定類型節目,尚應審查新聞節目之品管作業流程與機制、新聞節目之節目製播理念及節目內容簡介及排播時段規畫等,且製播新聞之自律規範及問責機制有別於非新聞節目,因此中天申請變更營運計畫增加製播新聞節目,亦足使NCC准許換照所據基礎有顯著重大之變更。

法官最後認定,綜上,中天變更營運計畫之結果,已足使2020年換照處分准許換照所憑營運計畫之審查評分項目及上開要求的基礎有顯著重大變更,NCC經審認該擬增加製播新聞節目而變更之營運計畫內容,因與2020年換照處分之負擔及營運計畫之要求顯有未符而駁回申請,此行政裁量權所為之決定,難認有何裁量逾越、濫用、怠惰或錯誤之瑕疵,亦符合《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條規範目的,核無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違法,尚無違誤,因此判決中天訴求判決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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