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劭/綜合報導
中華航空A330機隊蘇姓副機師與空服員妻子新婚不久,即劈腿另名黃姓空姐,離婚訴訟鬧得沸沸揚揚。華航也以「言行不檢」為由將蘇男調為航務員,蘇不服職務遭調動,提出復原職訴訟,主張考核、調職處分無效,並追討離職證明書等,桃園地方法院判他敗訴,但台灣高等法院今判決大逆轉,認為蘇男考績處分、調職均無效,華航須賠薪資差額125萬餘元。
蘇姓男子因偷情惹來一身腥,最後慘遭調職。 (示意圖/Pixabay)
據了解,蘇男2012年與擔任空服員的妻子結婚,新婚妻不久卻發現丈夫和黃姓空姐在印尼雅加達通姦,蘇和黃女簽切結書,承諾不再出軌。但是兩人依舊保持曖昧,蘇妻因此報警抓姦,但屋內衛生紙沒驗出2人混合體液,檢方處分不起訴。民事部分,蘇判賠200萬元,黃女判賠180萬元,蘇姓夫妻也離婚收場。
華航後來以「言行不檢,影響公司聲譽或形象」為由,2018年2月對蘇記過2次,同年7月申誡2次。蘇男認為訴訟與工作無關,決定提內部申訴,華航則維持原處分。
2019年1月,華航通知蘇男考績丙等,且紀律人評會(DRB)決議以「妨害辦公場所秩序或不遵守工作場所規定」,記過2次並調為航務員,蘇男於同年10月21日申請退職。
蘇認為華航將他調為航務員,薪資大幅減少,且華航有權限把他轉調子公司台灣虎航,因此提出回復原職訴訟。
桃園地方法院認為,2016、2017年華航多次收到「跟渣男飛不怕被航查嗎?我已經報民航局囉!恭喜您喔」、「嗨!寶貝!我想我迫不急待弄到350去!哈哈哈,075/073/063/004 想被放炸彈嗎?還是想018 放炸彈?」、「若您要繼續助紂為虐,我就鎖定您班表,讓您墜機」等多篇恐嚇簡訊,顯然婚外情事件引發飛安問題,基於企業經營自主權、業務上營運必要,調整蘇的職務未違反《勞基法》規定。
桃院也指出,即使調蘇男到虎航,也無法免除飛安疑慮,因此沒調去虎航當副機師,稱不上違反調動原則,判蘇敗訴。
蘇男繼續上訴,高院民事庭認為華航2018年間只收到3封威脅簡訊,約談蘇3次、召開1次DRB懲處,但華航在2018年內提及蘇威脅飛安炸彈簡訊的航班至少10個、機隊約談過4次、召開過2次DRB懲處,作為評定當年度考績的事實,顯然錯誤。
另外高院認為,華航違反一事不二罰和禁止重複評價原則。因此考績處分應無效;高院同樣認為DRB組織不合法,調職處分無效。因此高院判決,華航應該給付125萬7655元薪資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