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起訴車手「沒附證據」 法官傻眼:什麼都沒有「限期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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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北檢日前起訴「房立勤詐騙集團」,但北院的法官收到相關資料時,卻發現檢方沒有附上相關犯罪證據,傻眼之際裁定限期補正,裁定書中忍不住寫道:「沒錯,真的什麼都沒有!」

台檢偵辦並起訴房立勳詐團一案,被法官命令「限期補正缺漏的證據」。(圖/翻攝畫面)

回顧始於2020年5月的整起案件,該詐團首腦是竹聯幫成員房立勤,他從該年該月指揮車手們提款跟洗錢,半年內撈了570萬元,後來被警方循線逮捕破獲,並被北檢依涉犯詐欺等罪起訴。

而檢警沒多久又發現有新的可疑金流跟新的被害人,因此「追加起訴」,引用前案起訴的相關事證,又將房立勤等3名嫌犯,送台北地方法院併案審理,不過北院一審僅依前案起訴的內容,判房男等3人分別得服2年6月到3年10月不等的刑期,目前全案正在高院上訴二審。

至於檢方追加起訴的部分,法官表示:「因包括被害人、帳戶金流、以及被告成員,都與前案不同,因此判決追加部分不受理,並退回台北地檢署另行偵辦。」檢方因此在去年(2023年)另行提起公訴,也持續引用前案目前在二審審理中的相關證據。

但法官再收到起訴書的卷宗後,只找到房男等人的前科跟前案判決資料,其餘證據是0,經連繫後檢方後來「補繳」電子卷證光碟,但仍缺少被害人指訴、被告供述、交易明細等11項證據,法官因此裁定檢察官要在15天內「限期補正」,也在裁定理由中用「白話文」強調「沒錯!真的什麼都沒有!本院還一度誤以為卷證於移送過程缺漏,才以電話詢問偵查承辦股書記官,經確認本即無任何證據資料在卷,此有公務電話紀錄可憑」

北檢對此也做出解釋:「本案應係送卷疏漏及院檢聯繫過程發生誤解所造成,收受裁定後將儘速依規定補正卷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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