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針對公務員赴中國大陸探親須向所屬機關提供親友名單及聯絡電話的規定進行說明,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6日表示,相關要求屬於政府「需要知道、必須要知道」的資訊,沒有過度侵犯公務員個人隱私。
根據現行規定,簡任第10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的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陸,仍須向所屬單位提出申請。梁文傑指出,公務員既然以探親為由請假,自然應說明探訪對象,因此必須提供在陸親友的姓名及聯絡電話。若是以旅遊為由,則須檢附行程表;若是參加會議,也須提供邀請函或相關證明文件。
對於外界質疑此舉涉及過多個人資訊、恐侵犯隱私的疑慮,梁文傑表示,相關規定「應該還算妥適」,並沒有太過侵犯公務員個人隱私。他進一步說明,若公務員攜帶原本使用的手機赴陸,在當地的聯絡電話可能就是原有門號,這屬於必要資訊。
關於旅遊行程部分,梁文傑澄清目前並未要求詳列每天行程。若公務員與家人、朋友自行組團,再由旅行社協助規劃客製化行程、代訂交通與住宿,應提供相關行程表。他強調,無論是探親、旅遊或參會,公務員都應提供相應的佐證資料,「這些都是要提供的資訊」。
此外,梁文傑提醒,中國國務院日前公布《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將於9月15日上路,新增涉及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等情形者,可限制出境。他指出,中共長期對本國及外籍人士出入境採取高度管制,新規只是將原本做法法制化。梁文傑提醒在中國投資、工作的科技業、半導體業台商及台籍幹部提高警覺,做好風險評估,避免因不熟悉規定而誤觸相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