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崔慈悌(中國時報)
兩岸外交部近日針對台灣定位隔空駁火,事實上,1943年《開羅宣言》就已明確寫明將台灣「歸還中華民國」,儘管台獨從1.0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進化到2.0用總統民選等論述導出「對等存在、互不隸屬」的兩國論,但無論如何,都避不開憲法,特別是增修條文第一句「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今年是二戰結束80周年,兩岸分別提出自己的「二戰史觀」,相較於大陸大力宣傳共產黨在對日抗戰的貢獻,賴政府對於當年由中華民國國軍與人民全力奮戰的歷史卻隻字未提。賴總統8月15日「日本投降80周年紀念日」發表的談話也只表示,「二戰太平洋戰場在同盟國齊心協力的奮戰下,宣告結束」。
刻意淡化抗日歷史的同時,賴政府卻持續推動「實質台獨」作為,內政部長劉世芳日前對陸配祭出《國籍法》;外交部長林佳龍更力主《舊金山和約》並未將台灣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否決《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等國際文件的效力。

事實上,無論是1943年中美英3國領袖共同發表的《開羅宣言》,還是1945年確認《開羅宣言》內容的《波茨坦公告》,都表明「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也都具有國際法效力。1945年8月,日本無條件投降,即是據此將台澎歸還中華民國。《舊金山和約》未寫明台灣歸還給誰,並不表示《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無效。

過去「台獨1.0」時期,緊扣《舊金山和約》,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如今論述進化為「台獨2.0」,用台灣1980年代開始推動自由化與民主化,並於1996年完成首次總統直選,導出中華民國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等存在、互不隸屬」的「兩國論」。
但無論是直選總統還是立委,可別忘了,都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但民進黨為了淡化中華民國政府在大陸的這段歷史,蔑視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推進台獨,將自失立場,陷台灣於危險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