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初次尋職及從事非典型工作之青年強化求職準備,並鼓勵青年積極尋職及穩定就業,勞動部自去年起就推動「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凡是15歲至29歲未在學且未就業連續達90日以上的青年,勞動部提供找工作期間的就業協助,還有尋職津貼與就業獎勵金,合計最高發出4.5萬元。
勞動部說明,適用對象為年滿15歲至29歲之本國籍初次尋職青年,未在學且未就業連續達90日以上者(以下簡稱初尋青年)。初次尋職指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以下併稱各項社會保險)者。不過有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之月投保薪資,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以下者,及在學期間曾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於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者,均不在此限。
勞動部指出,參加本計畫期間自初尋青年依本計畫規定上傳應附文件之次日起90內。參加本計畫,以1次為限。
獎勵標準及金額:尋職津貼及就業獎勵合併最高可請領新臺幣(下同)45,000元。
(一)尋職津貼:最多發給3次,最高15,000元。
- 第1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37日內提出申請)
加入台灣就業通會員,並至少完成1種「職業心理測驗」後,於本計畫專區上傳申請文件(以上傳文件之次日為參加本計畫之起始日)。
- 申請文件:
1.申請書(含同意代為查詢各項社會保險等資料說明)。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最高學歷畢(肄)業證書影本。
4.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其他經本署規定之文件。
- 自參加計畫之日起30日內,進行2次以上求職,並接受1次以上就業諮詢或就業輔導後,上傳2次以上求職、就業諮詢或就業輔導之紀錄,可申請5,000元。
- 第2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6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起30日內未就業,且自第31日至6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1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5,000元。
- 第3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9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起60日內未就業,且第61日至9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2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5,000元。
(二)就業獎勵:最高35,000元
- 參加計畫60日內先找到工作,有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以上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先發給5,000元;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以上,發給20,000元;再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以上,發給10,000元。
- 於參加計畫61-90日內找到工作,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以上,發給20,000元;再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以上,發給10,000元。
津貼請領方式
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指於參加計畫60日內就業)或滿90日(指於參加計畫第61-90日就業)之次日起60日內,檢附規定文件至本計畫專區提出申請。
津貼請領限制
(一)不實申請。
(二)同一期間已領取青年職得好評計畫之獎勵金、青年就業領航計畫之津貼、職前訓練學習獎勵金、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失業給付或其他政府機關性質相同之津貼或補(獎)助。
(三)已領取110年及111年青年尋職津貼計畫之津貼或補(獎)助。
(四)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五)規避、妨礙或拒絕分署查對。
(六)其他違反本計畫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