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23日晚間臨時記者會宣布,立法院日前通過「反廢死」公投案,並非「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無法辦理投票,引發各界嘩然。中選會說明,依照《公民投票法》規定,公投提案人、提案機關必須符合「公投法」所定的法律要件跟規定,經過中選會委員會的審議符合後,才夠合法辦理公投,實現直接民主,而中選會對此有審查權。

立法院日前通過「反廢死」、「核三重啟」兩項公投提案,中央選舉委員會23日開會討論後,宣布反廢死案並非「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礙難辦理投票;至於「核三研議」案則將進入公投程序,預計8月23日舉行投票。
外界質疑中選會是否對立法院所提公投案有審查權,在野黨也齊轟「反廢死」難道不是重大政策?中選會的解釋欠缺說服力,明顯以政治考量為主,所有決定都對民進黨有利。
針對審查權爭議,中選會委員王韻茹做3點說明,首先依照組織法,中選會是由立法院依法律所設立的獨立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而獨立機關的主要的目的是在法律的範圍內,「排除上級機關在行政體制下,對個案具體決定的這個指揮監督」,使獨立機關有更多不受政治干擾、依照專業自主決定的空間,因此依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及《行政院組織法》,中選委會為獨立機關,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王韻茹指出,其次,以任務跟權限來說,中選會依法辦理公民投票,為保障人民受憲法所保障之創制與複決權,使公民投票能夠順利踐行,立法院對於公民投票有關的實體跟程序的規範,就用《公投法》做詳細規定。
她說,另依照《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規定,中選會對於公民投票事務的規畫、辦理跟指揮監督等事項具有權限,且依「中選會組織法」規定,中選會對於公民投票公告的事項,應經過本會的委員會決議,之前所有人民提案連署的公民投票都是用這樣的程序。
王韻茹表示,中選會審查立法院提案的權限,主要依據《公投法》規定,中選會為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的主管機關,而依照《公投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立法院對於重大政策的創制跟複決,經立法院的院會通過之後,要要交由主管機關、中選會來辦理公民投票。
王韻茹指出,與人民提出的公投提案不同,立法院只能夠對「重大政策的創制與複決」提案,所以中選會依據《公投法》第15條規定,對立法院的提案是不是「重大政策之創制與複決」具有審查權限。
王韻茹強調,《公投法》所規定的公投程序與實行要件,不僅拘束各個提案人、提案機關,也拘束中選會,換句話說各提案人、提案機關必須要符合《公投法》所定的法律要件跟規定,經中選會委員會審議認為符合要件後,才能合法來辦理公投、實現直接民主,因此立法院經過院會通過的公投提案,也必須要符合《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才能夠合法的辦理合法的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