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日前提出「反廢死公投」,遭到中選會審議後否決,遭到外界批評並質疑中選會凌駕於國家最高民意機關之上。對此,中選會今(30)日表示,「我國並非是國會至高無上的國家」,依《憲法》暨《憲法增修條文》所定,是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法治國家,選務機關既依《憲法》判決,也依《公投法》規定就公投案做適法處理。

中選會指出,在《中華民國憲法》秩序規範下,無論是舊制憲法解釋,或新制憲法判決,都具有拘束各機關與人民之效力,例如「釋字第185號」解釋明確指出,「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為憲法第78條所明定,其所為之解釋,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
中選會續指,《憲法訴訟法》就是規定憲法判決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並有實現判決內容之義務,因此「立法機關有實現憲法判決內容之義務、選務機關亦有實現憲法判決內容之義務,其他機關如司法機關等等也有實現憲法判決內容之義務」。
中選會提到,選務機關既依憲法判決,也依公投法規定就公投案做適法處理,自符合我們國家憲法秩序,也符合《公投法》規定與《憲法訴訟法》第38條之基本要求,請有心人士切勿一再法盲而胡亂造謠。

中選會說明,在憲法判決外,依立法院通過施行之《公投法》第15條第2項、第2條第2項第3款規定觀之,該等條文業明定立法院所提公投案之適用事項為「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案,既不及於憲法判決之創制或複決案,也不及於立法原則之創制案,也併此敘明。
中選會呼籲,請深愛中華民國的國人,請深愛台澎金馬這塊土地的民眾,一起守護我們國家的憲法秩序,一起遵守憲法判決、《憲法訴訟法》與《公投法》的民主法治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