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總預算解凍案送交立院 連同財劃法提釋憲

分享:

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遭大幅刪減凍結,行政院今(22)日宣布,行政院會將1,381億元解凍案全數送至立法院;同時,政院也會將總預算案連同《財政收支劃分法》,一併向憲法法庭提出釋憲,尋求憲政救濟。

行政院長卓榮泰。(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長卓榮泰。(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指出,過去一個月來,政院無法提出解凍案,原因之一就是因為總預算案刪減數還無法確定所致,由於立法院提案通案刪減939億,其中636億要求行政院自行調整刪除,違反憲法權力分立與責任政治原則,刪除預算導致相關政策無法執行的政治責任不明,也明確違反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91號解釋的要求。

李慧芝表示,由於預算的凍結數是按照「先刪後凍」的原則來計算,也就是在扣除刪減數後,才能將新的預算數當作凍結的基礎,而在立法院沒有確認刪減數的前提下,就無法確認剩餘數,也無法在剩餘的預算中確認凍結數,而部分涉及凍結比率之案件,各機關就無法明確計算凍結金額。

李慧芝說,由於立法院一直沒有提供總預算案刪除數與凍結數,為使行政機關能夠正常運作,行政院卓榮泰院長日前已請陳淑姿主計長進行試算,近日進行最後確認,並統計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遭立法院凍結的項目共有1,584項、計1,381億元,其中「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的項目有1,162項、計154億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審查後始得動支」共有373項、計366億元;「其他特殊凍結項目」共49項,總計高達861億元。

李慧芝進一步指出,在「其他特殊凍結項目」49項中,有30項是「立法院決議要求需待預算執行完成一定比率始得申請」,其中包括總統府、行政院、原民會、國防部、財政部、交通部以及金管會的業務費項目,另外「凍結案所涉解凍條件未達成」佔10項,包括要求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案送至立法院後人事總處才能提出解凍案等,但修法並非一蹴可幾,根本無法在短短一個月就提出。

李慧芝說,「解凍條件窒礙難以達成」共9項;而這些特殊項目,其中還有違反預算法及憲法規定的條件,例如原民會原列「辦理原住民族日及會慶活動所需經費5,000千元」,解凍條件是將施政計畫內容修正為「出版原住民族委員會已完成之『臺灣原住民族正名運動政府體制文獻史料彙編』5,000千元」,完全改變預算支用項目,也因此一直難以提出解凍案。

李慧芝表示,為了維持行政機關正常運作、持續推行福國利民的政策、減輕民眾受到的影響、維護憲法尊嚴,行政院會將1,381億元解凍案全數提出,期望立法院能夠儘速解凍;同時,政院也會將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連同「財政收支劃分法」一併向憲法法庭提出釋憲,尋求憲政救濟,以維護全體憲政機關的憲政尊嚴。

留言衝人氣 10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