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昨(25日)記者會中表示,國會改革法案明顯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將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對此學者表示,憲政機關行使它的權力,只要有需要都可擁有調查權,且立院與監院的調查權對象不同,立院是對事、監察院是對人。
針對監察院指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部分條文已嚴重妨害監察職權行使,明顯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實為國會擴權的論點,多位學者無法認同,台師大政治學研究所教授曲兆祥表示,調查權不是一個主要的獨立權力,憲政機關行使它的權力,只要有需要都可擁有調查權。
台北大學公行系教授劉嘉薇表示,調查權不是監察院獨享,立院也有調查權,是其行使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與監察院職權並不衝突。而東海大學政治系教授張峻豪則表示,立院與監院調查權的對象不同,立院是對事、監察院是對人。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則質疑監院申請釋憲有合法性問題,因為監察院主要職責是彈劾、糾舉和糾正,而依憲法訴訟法規定,必須是自己在行使職權時碰到爭議,立院的調查權並未與之衝突,不能就未來抽象問題提憲法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