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經賴清德總統公告後今(26日)正式生效,對於包括總統府在內等4個憲政機關,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雲科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楊智傑表示,覆議失敗之後,再去聲請釋憲,全世界沒有這種先例。尤其若是由行政院提出,反倒有違憲問題。
賴清德總統於公告國會改革法生效後,隨即表示提出釋憲聲請,接著昨(25日)監察院也表示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據了解,今天民進黨立院黨團將遞狀聲請釋憲,至於行政院方面則將於明(27日)行政院會後提出。
面對4個憲政機關,接力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楊智傑表示,在這4個機關中,除了立法委員外,其餘3個機關現階段都不能聲請憲法判決,尤其是行政院,覆議案不過後提出釋憲,還有違憲問題。
楊智傑表示,我國覆議條文寫得很明白,覆議失敗就是要接受,全世界有覆議制度的國家,不曾有過提出覆議之後,覆議失敗後還要再去憲法法院請求解釋憲法的。
楊智傑表示,惟一的例外是愛沙尼亞,該國在憲法裡寫明說覆議輸了還可以去聲請釋憲,至於我國憲法是寫行政院要接受,沒有寫可再用聲請釋憲翻盤。因此若是行政院因覆議案不過提起釋憲,反倒有違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