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3)日進行院會,會中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案部分條文,提單保單豁免強制執行的解約金門檻,其中若低於中央或直轄市所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6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朝野立委對於《保險法》修正均有共識,行政院會日前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原訂標準為最低生活費1.2倍、以3個月金額計算。立法院財務委員會審查時,考量各縣市最低生活費計算標準差異,為避免執行困擾,朝野達成共識以最高金額計算,並考慮目前每人平均扶養0.5名親屬,將保護期間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
《保險法》修正案三讀條文明定,要保人為債務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各有效契約之解約金債權金額未逾最近1年衛福部或直轄市政府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之6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依目前標準為台北市,金額約為新台幣14萬6730元。
此外,若為要保人為債務人之健康保險契約或傷害保險契約,其解約金債權亦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標的。考量扣押或強制執行此類契約解約金,恐致保戶失去維繫生命、身體健康及生活經濟安定之保障,因此明文排除。
條文並新增規範,若保險業將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就委託事項範圍、客戶權益保障、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原則,建立內部作業制度與程序,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若違反,可處新台幣60萬元以上、1200萬元以下罰鍰。

《保險法》相關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後,根據金管會估算,目前有逾百萬張遭發布強制執行命令的保單,因此在8個月內可望解除扣押命令。
對此,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指出,這是一個來的修法,民意代表自民國110年,很多銀行和債權公司開始做保單強制執行開始,就收到大量陳情,如今修法完成,比較符合債務人需求,畢竟也應該留棺材本給他們,讓人民保單有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