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紹尹/綜合報導
食藥署接獲民眾檢舉,立即會同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稽查「玉釩食品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該公司以原進原出方式販售「豬腳圓切」產品,其外箱標示「美國」,出貨單記載「加拿大」文字與外箱標示「美國」不符,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將依《刑法》第255條將移請司法機關調查。
食藥署於112年10月13日會同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至「玉釩食品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稽查,經查該公司販售2項美國豬肉產品「豬腳圓切片5片/斤-12Kg/箱 加拿大」、「豬腳圓切片4片/斤-12Kg/箱 加拿大」,其產品外包裝標示原產地為美國,現場提供下游業者出貨單之品名規格係「豬腳圓切 加拿大」,出貨單記載「加拿大」文字與外箱標示「美國」不符。業者於稽查紀錄表示出貨型態為原箱出貨,不會改箱及改標,先前進貨加拿大產品販售,未更正出貨單產地資訊,業者坦承疏失。
下游業者分布6縣市,包括桃園市、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新竹市及新竹縣,共計61家業者,致使下游業者誤認該項豬肉產品原產地為加拿大,這些業者主要是自助餐、便當店及企業員工餐廳。
根據《刑法》第255條,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明知為前項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者,亦同。
食藥署強調,自110年1月1日起,不論進口或國產含有豬肉或豬可食部位原料者,所有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的食品,都應依規定標示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