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成員黑吃黑殺人活埋 3人判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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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徐維韓、謝旻錡、郭育廷擄走同為詐團成員的陳姓男子,活埋殺害並強盜60萬元。一審國民法官法庭依強盜殺人罪判處3人無期徒刑,二審維持原判,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最高法院。(圖/資料畫面)
最高法院。(圖/資料畫面)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判決書指出,徐姓、謝姓、郭姓男子及死者陳姓男子均為同一詐欺集團成員,因詐團成員「紅財神」與陳男有糾紛,111年12月底由張姓男子約集徐男、謝男、郭男及另名藍姓男子共謀擄走陳男殺害犯罪計畫。

張男等人潛入陳男新竹縣住處,待陳男返家後捆綁擄走,帶至苗栗縣後龍一處偏僻地區活埋,並搶走陳男車內新台幣60萬元現金。為躲避警方追捕,張、藍犯案後立即搭機潛逃至柬埔寨,徐男、謝男及郭男先後遭警方逮捕。

一審判決,3人被訴共同強盜殺人罪部分,均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合議庭認定,徐男等3人犯罪並無顯可憫恕事由,不適用刑法減輕其刑規定,駁回上訴。

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未違背法令,昨天駁回上訴,徐男、謝男、郭男3人處無期徒刑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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