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倫悲劇!不堪照護病兒壓力 母燒炭殺子法官輕判2年8月

分享:

新北市金山一名40多歲的吳姓女子,因不堪負荷長期照顧患有思覺失調症的兒子,導致身心俱疲,去(2024)年7月吳女在兒子的食物中摻入安眠藥,並燒炭企圖結束其生命,吳女被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吳女因生活壓力打擊、身心俱疲,無奈犯下本案,判刑2年8月,全案得上訴。

吳姓女子不堪照顧患有思覺失調症的兒子,面臨龐大生活壓力,竟企圖燒炭結束兒子生命,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吳女,基隆地院法官審酌後,判處吳女2年8月有期徒刑。(圖/資料照片)

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吳姓女子與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的18歲兒子同住,兒子雖有藥物治療,但因缺乏病識感而未按時服藥,導致治療效果不彰。吳女作為主要照顧者,長期承受照護壓力,於去年7月24日上午9時33分許,前往麥當勞金山中山餐廳,購買玉米濃湯等餐點後返家,將醫師開立的安眠藥物搗碎摻入湯中讓兒子食用。

在兒子昏睡後,吳女於同日下午4時許,再前往雜貨商行購買木炭返回住處,將兒子臥房門窗緊閉,並將木炭放置鐵鍋中燃燒,企圖以一氧化碳中毒方式結束兒子生命。然而,其兒子在當天下午6時42分許被濃煙嗆醒,發現房間地板上有炭盆後立即報警,經警方送醫治療,幸未造成死亡結果。

檢警調查時,吳女坦承犯行,表示是因長期照護壓力所致。而吳女的兒子則向警方表示,當天他沒有自行服用安眠藥,也未請母親協助自殺。檢方偵查後,依殺人未遂罪嫌將吳女起訴。

法院審理認為,吳女所為係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然而法院也考量,吳女為兒子的主要照顧者,因兒子未配合醫囑服藥及回診,治療效果不彰,吳女長期照護及管教無力而身心俱疲,面臨生活壓力打擊,「徘徊在生存線上掙扎」而萌生結束兒子生命的念頭。

判決書中指出,雖然吳女所為絕非可取,且幸未造成死亡結果。法官認為,吳女犯後始終自白不諱,正視自己所犯過錯,自身亦因長期壓力致罹病持續就診中,仍肩負照顧兒子之責,足認吳女犯後顯示出悔意及希望改過、避免再犯的意志。

法院還考量到,吳女配偶即兒子繼父雖提供日常生活經濟來源,但兒子甫成年,亟待家庭發揮功能協助其進入社會,而主要照顧者吳女是兒子由家庭步入社會群體生活所不可替代的重要支援。若令吳女入監長期服刑,恐對其再社會化作用不大,難收臨淵履冰之警惕效果,對刑罰一般預防功能而言實難期功效,反而使甫成年的子女首當其害。

法院審酌吳女與兒子關係、兒子所受傷害、犯罪相關動機、目的、所受刺激、手段、犯罪後所生損害等一切情狀,最終判處吳女有期徒刑2年8月,可上訴。

 

《中天關心您|拒絕暴力行為,尊重身體自主權》

◆保護專線:113/110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