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廁所裝針孔偷拍66人受害 北市惡警二審判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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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大安警分局一名警員在派出所廁所裝針孔偷拍,至少66名女子受害,台北地院一審判刑12年,高等法院今(10)日依涉15罪合計判處13年4個月有期徒刑。

台北市大安警分局。(圖/資料畫面)
台北市大安警分局。(圖/資料畫面)

判決指出,大安分局前警員郭昇翰自2022年5月起在網路上購買針孔攝影機,裝設在派出所1樓身障廁所內,期間至少拍下66人如廁畫面,郭男將影片截圖存檔,還在超商廁所偷裝針孔,隨機拍下民眾樣貌與裸露下體的不雅影片,甚至從女警同事襯衫空隙偷拍胸部影像。

檢方根據查扣影像查出至少有66人遭偷拍受害,包括女警、洽公女子、借廁所的路人、還有少女、女學生,其中54人身分不明未提告,另有1人撤告,11名提告被害人8名成年人涉12罪、3名未成年涉3罪,一審台北地院依公務員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個資法判刑1年2月,二案合計13年2月。

二審經高等法院審理,法官認為郭男偷拍行為為滿足自己性慾,而非基於為自己財產上不法利益的主觀意圖,且大部分被害人身分不明無法與個人資料連結,不適用個資法,審酌郭男坦承犯行並願意與被害人和解,11名被害人15罪名合計判處13年4月徒刑,因其另涉相關案件審理中不定應執行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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