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前消防局長涉收賄160萬 貪污罪起訴移審台南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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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前消防局長李明峯涉嫌遊說鼓吹民間捐贈高壓細水霧機組或幫浦消防車,再向曾姓業者收賄新台幣160萬元,台南地檢署昨天偵結起訴,今天移審台南地方法院。

台南市消防局前局長李明峯。(圖/資料畫面)
台南市消防局前局長李明峯。(圖/資料畫面)

南檢今天指出,李明峯、楊姓及曾姓業者欲獲取銷售消防設備及器材商機利益,民國112年先由曾姓業者經營公司從國外代理進口高壓細水霧機組(可裝置於小型皮卡車成為幫浦消防車),李明峯再於公私場合推廣遊說民間捐贈,且要求消防局人員配合。

李明峯取得民間捐贈者資訊後,提供曾、楊2人接洽聯繫,讓民間捐贈者向曾姓業者公司訂購機組或車輛,由李明峯審核同意捐贈給消防局,3人再平均分配營收利潤,各分得1/3。

檢方調查,曾姓業者公司112年至113年7月共販售高壓細水霧機組12組、幫浦消防車8輛,獲利480萬元;曾姓業者先後交付李明峯、楊姓業者各160萬元賄賂。

南檢去年12月24日指揮廉政署搜索8處,傳訊被告及證人共10人,隔天當庭逮捕李明峯及楊姓業者,聲押獲准,昨天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今天移審台南地方法院。

另外,檢方對曾姓業者做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2年,且在6個月內向國庫繳交100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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