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奧迪妹酒駕撞死晨運婦判8年半 上訴二審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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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年輕女子2023開奧迪車酒駕撞死晨運婦人,事後還在社群發布限動飆罵髒話行徑囂張,一審遭台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二審台南高分院今駁回上訴。

魏女酒後駕駛奧迪車撞死婦人。(圖/資料畫面)
魏女酒後駕駛奧迪車撞死婦人。(圖/資料畫面)

回顧此案,2023年8月23日清晨5時許,在舞廳上班的魏姓女子(21歲)下班到友人家續攤繼續喝酒,結束後開著白色奧迪轎車,行經台南市安平區健康三街時,撞上一名出門晨運的孫姓婦人(58歲),造成孫女頭部外傷、顱骨骨折及顱內出血等傷勢送醫不治。

魏女酒測值高達0.57毫克,還被驗出案發前曾吸食毒品,及服用含有FM2成分的安眠藥物,車禍發生後還在車禍現場拍攝影片,並在Instagram限時動態發文飆罵髒話,還說「沒關係啦」,引起社會及輿論撻伐,訓後遭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一審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合議庭認為,事發後近兩年期間魏女未與死者家屬賠償和解,也沒有依約定支付喪葬費用,態度消極惡劣,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魏女不滿判決過重上訴二審。

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法官後認為她上訴期間仍堅稱無能力賠償,犯後態度並無改善,且原審已審酌所有量刑因子,且國民審判制度的宗旨應予尊重,原判決量刑並無違法或不當故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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