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提案修憲廢監察院 29立委連署門檻達標正式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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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出廢除監察院修憲提案,獲得跨黨派29位立委法定提案門檻今(13)日正式送案。民眾黨立委黃珊珊表示,中華民國憲法一直以來都秉持五權分立體制;然而,在中華民國遷台以後,過去70餘年的運作下,我國政府實務已經越來越靠近三權分立,而非憲法原始的五權體制。民眾黨要將監督政府的權力交還給所有公民。

民眾黨提案修憲廢除監察院。(圖/報系資料照)
民眾黨提案修憲廢除監察院。(圖/報系資料照)

黃珊珊指出,在憲法本文當中,立法跟監察二院都是政權機關,分別由人民直接、間接選舉產生;監察院也有對司法、考試二院的人事同意權。不過,歷次修憲結果,監察院已經失去民意代表的性質,而變成由總統任命、與行政權緊密相關的治權機關。

黃珊珊表示,依我國現況,總統是監察院的上級機關、總統又掌握整個行政權,在這樣的制度下,監察院作為監督機關,真的有辦法指出自己上級機關的錯誤嗎?而監察院至今仍然有審定決算、控制政府支出的權限,但這應該是屬民選國會的權力。在監察院失去民意代表性質後,為何仍然保有這樣的權力?

民眾黨提案廢除監察院。(圖/黃詩崴攝)
民眾黨提案廢除監察院。(圖/黃詩崴攝)

黃珊珊強調,面對這些體制上的問題,台灣民眾黨主張是時候重新檢討監察院的地位。監察院可廢,監察權不可廢;當前憲政體制下,監察院的種種問題,都必須被正視。監察權本應歸屬國會,由人民選出的代表執行;台灣民眾黨要做的,不僅是改革憲政上的沉痾,更是要將監督政府的權力交還給所有公民。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29人),四分之三之出席(85人),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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