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美術補習班男老師遭控假借清潔為由,脫下小六女童褲子後用手觸摸她屁股、下體。經二審法官檢視關鍵監視器影像後,發現女童下課後還開心的向男師說再見,且無其他明確事證,維持無罪判決。
桃園美術補習班老師遭控假藉清潔猥褻女童,因無明顯事證遭判無罪。(示意圖/PEXELS)
判決指出,男師遭控在2019年4月8日下午,趁小六女童在廁所清洗顏料盤時,說她褲子沾到顏料,之後脫下她外褲及內褲後,用手觸摸她屁股跟下體猥褻,之後還趁機伸進她上衣內摸胸。
但女童偵訊時,對於事發時間、地點說法反覆不一,且監視器影像並無女童母親所說,女兒低頭不敢看她,只見到女童開心的手舞足蹈的跟男師說再見,雖事後女童母親雖看似有事傳訊責備老師,但也無法從其中看出是為了什麼事。
法院一審時判男師無罪,但檢察官不服上訴,案經高院二審後,認為除了單方指證外,無其他有力事證,認為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