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頭份市昨(2)日晚間8點上演「牛隻逛大街」的驚險場面!一頭牛隻在車水馬龍的中正一路上徘徊,嚴重威脅夜間行車安全。頭份分局員警巡邏時及時發現,立刻開啟警示燈在後方戒護,並將牛隻緩慢引導至安全處安置。警方隨後尋獲陳姓飼主,依法開罰並要求將牛隻帶回。

據了解,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斗坪派出所警員孫博琥、張棋翔於昨(2)日晚間20時許執行巡邏勤務,在頭份市中正一路發現有牛隻在道路上徘徊,嚴重影響行車安全。警方立即開啟巡邏車警示燈於後方戒護,並緩慢引導牛隻至附近國小旁暫時安置。
經訪查周邊住戶後,警方確認牛隻飼主為68歲陳男所有。警方隨即通知飼主到場帶回牛隻,並依法製單舉發相關違規事項。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規定,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將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頭份分局分局長郭譯隆表示,動物誤闖道路易造成交通事故,飼主務必妥善管理飼養動物,共同守護用路安全。若牛隻闖入道路導致交通事故,飼主除面臨行政罰鍰外,還須負擔相關民事賠償責任,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若故意任由動物在路面遊蕩,更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面臨更高額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