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一生遭罰抄課文!家長求償200萬 法院駁回:管教行為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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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名國一男學生因頻繁遲到及成績未達標準,遭班導師丁姓女教師處以罰抄課文的懲罰,學生家長認為此舉嚴重影響兒子身心健康,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要求校方賠償學生轉學費用、醫療費用及精神慰撫金共140萬9829元,並額外要求賠償母親精神慰撫金60萬元,總計求償逾200萬元。台中地方法院經審理後,以聯絡簿為證據駁回全案,認定班導師的管教行為屬正常教學範疇。

台中市國一男學生因頻繁遲到及成績未達標準,遭班導師丁姓女教師處以罰抄課文,學生家長提國賠遭台中地院駁回。(圖/翻攝台中地院官網)

家長主張,自2022年10月起,丁師違反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強制要求學生於上午7時25分到校參加早自習考試或自主學習,對於遲到學生處以罰抄國文課文的懲罰。家長並指控丁師故意訂定超出兒子能力所及的成績門檻,未達標準也要罰抄該科課文,導致學生每日耗費大量時間進行罰寫工作,放學時間被延宕,必須奔往補習班,甚至被剝奪午休及體育課的權利,嚴重影響生活作息。

家長進一步聲稱,學生因罰抄課文晚睡,加上母親向丁師反應後,丁師懷恨在心,以「你的計謀成功了」等語言恐嚇學生,導致學生身心防線崩潰,最終罹患憂鬱症,出現不願上課、害怕念書、情緒低落甚至有自殺念頭的症狀,被迫轉學。家長並主張學生的學習權、受教權與身體健康權遭到侵害,自身也因日夜擔憂而精神痛苦。

校方與丁師在法庭上提出強硬抗辯,並以學生的聯絡簿作為關鍵證據。校方澄清,丁師僅於每周五升旗典禮日提醒學生於7時25分到校,其餘平日僅需7時40分前到班,從未強迫學生每日提早到校。校方指出,聯絡簿上記載的考試純粹是讓學生練習考卷,並無強制力;成績目標係丁師與學生、家長三方共同討論同意後訂定的「目標九宮格」,但後來並未真正執行。

校方強調,家長所謂的「罰抄課文」實際上只是學生平常考及作業錯誤的基本訂正工作,丁師的行為完全出於輔導管教目的,符合教育目的性,絕無故意或過失之不法侵害行為。校方並否認曾要求學生未寫完不得午休或上體育課,更未刻意延宕放學時間。

台中地院法官親自檢視學生聯絡簿,發現除每周四記載隔天需7時25分到校外,其餘天數皆符合常態,認定丁師完全未違反教學正常化要點。法官在判決書中特別強調,「守時為一般人應具備的基本品格與教養」。根據聯絡簿的客觀紀錄,該名學生在開學後經常遲到、頻繁缺交功課,甚至連日常考卷都不願訂正。

法官認定,丁師在屢勸聽不進的情況下,對學生採取罰抄課文的處罰,完全屬教師基於教學輔導管教權的正常合理行使,難認有何不法行為。法官並指出,「目標九宮格」的內容包含「立計畫人小志」、「一、目標是什麼?」、「目標是一個人想要達成的具體事項」等文字,可見目標並非由丁師單方訂定,難認丁師故意訂定超出學生能力的門檻。

關於家長提出的憂鬱症診斷證明書,法官認為家長未能舉證證明學生的症狀與丁師的輔導管教行為間有因果關係。法官最終認定,學生及其父母提出的各項主張均不足以證明丁師在執行職務時有任何故意或過失侵害自由權利之情事,依法駁回原告全案國家賠償請求。法院判決指出,該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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