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導演魏德聖12年前拍攝《賽德克·巴萊》時,得到中影董事長郭台強的投資與贊助。日前郭台強的鑫鴻國際公司,卻以1張4500萬的本票,向法院提出查封魏德聖的個人與公司財產。雙方鬧上法院!魏德聖9日突然發表聲明向郭台強道歉,並強調雙方已經和解。
據了解,當年魏德聖拍攝《海角七號》一炮而紅,但他心中一直想將史詩級的電影夢想《賽德克·巴萊》拍攝出來。就在多方募資之後,中影公司董事長郭台強宣布在2011年由雙方一起開公司拍片。當時魏德聖出資2.7億元,獲得46%的股權;但郭台強個人名下的鑫鴻公司卻在2022年底向法院聲請4500萬元本票裁定,並向法院聲請要強制執行魏德聖個人、果子電影等公司名下的財產。魏德聖掏出100萬元擔保金,財產才沒有被法院強制執行。
說起此案,魏德聖與郭台強等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魏德聖認為,郭台強等人從來沒有把電影票房利潤分紅,反倒是以公司作帳需要,與從事藝術創作不懂法律商業的他簽立買賣契約,把原本公司用來購買《賽德克·巴萊》的現金作為公司帳面資產,因此這個契約同時簽下的本票,成為自己負債及查封資產的原因。
對此,郭台強大批魏德聖不懂得感恩惜福,當初他們認為《賽德克·巴萊》這個題目不錯,所以掏錢出來為他解決問題,但原本1集的電影拍成2集,花了很多錢;電影超過5千萬就算大投資了,何況當初投資了5億!在台灣來說是非常大的投資,將他列成詐欺犯,他覺得有點過分。
對此,檢察官不只傳喚了魏德聖、郭台強、林昆煌、白輝耀等人各自陳述之外,也特別找來電影製片黃志明,希望可以釐清雙方合作發生的摩擦;這才發現魏德聖為了拍電影到處欠款,本來想要成立本電影作為「一片公司」,電影製作銷售完畢就可以清算,但郭台強本人卻希望可以永續經營,兩方一開始的理念就不同。
至於中影國際後來在扣除魏德聖的欠款後,匯給魏德聖果子公司的帳款超過應付款項,魏德聖等人簽署1500萬中影國際特別股以1元價格賣回的同意書也沒有冒簽造假,所以認為郭台強並無侵占或使用詐術。
而至於郭、魏造成摩擦的6500萬本票在查過後確定是魏德聖希望以《海角七號》獎勵金當作後續還款資金,所以先簽立了切結書,再由鑫鴻公司借款給菓子公司當時面臨的債款。
《賽德克·巴萊》是否有票房分紅一事,經過會計師的查核,拍片投資等虧損2.2億元,中影國際沒有盈餘可以分潤,所以不能單靠媒體就認為票房升入遭到侵占!因此,6/28日以罪嫌不足等理由不起訴郭台強、林昆煌及白輝耀3人。
對此,果子公司也在粉專上發表聲明向郭台強公開致歉,強調雙方已經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