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女偷嘗禁果 坦承「你情我願」 男獲判緩刑小中大bookmark_border收藏文章新增至偏好來源新增至偏好來源 發布: 2018/03/12 19:11 分享: 陳姓男子前年10月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一名15歲國中少女,交往後到摩鐵開房間,少女因月經沒來,且腰圍變大,父親察覺有異帶往醫院檢查,才知女兒與陳男偷嘗禁果,控告對方性侵,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但與家屬和解,法官審酌他無前科,與女方又是你情我願,因此依妨害性自主輕判徒刑3月、緩刑2年,可上訴。中時 曹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