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法院認證!炎亞綸遭2罪起訴 一審宣判「7月徒刑、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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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最新消息,藝人炎亞綸被網紅耀樂指控偷拍不雅片及外流一案,士林地方法院今(30日)一審宣判,炎亞綸被判有期徒刑7月,但緩刑3年,炎的陳姓友人則遭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回顧整起事件,炎亞綸被士林地檢署複訊後,以50萬新台幣交保、並限制出境跟出海,全案經好幾個月的偵查,檢方查出炎亞綸和耀樂於2017年12月某日發生關係後,也有拍下影片,後炎亞綸「基於意圖散布而持有影片之犯意,將影片以LINE分別傳給2名真實姓名不詳的網友觀看」炎亞綸的陳姓男密友則是被指控於2018年9月28日在X(舊稱推特)下載私密影像,並以通訊軟體傳給炎亞綸觀看,並持續保留該段影像,直到2023年8月17日警方上門搜索。

去年11月8日檢方表示全案偵結,炎亞綸被依涉犯「修正後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及「製造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嫌」等2罪起訴,陳姓友人則被被涉犯修正後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中「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訴,全案在今天士林地院一審宣判後,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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