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得知老公外遇超過2年才提告 法官:持續同居判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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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人妻發現丈夫婚外情與小三同居,雖然得知外遇至提告時已逾2年由於兩人持續同居,法院認定侵權行為持續發生,最後仍判小三應賠償人妻30萬元。

台中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台中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人妻2023年3月在丈夫手機中發現外遇證據,同年11月丈夫開始不回家在外過夜,隔年4月更離家出走,至今年都沒有消息,人妻今年2月提告小三侵害配偶權並求賠償。

小三出庭時坦承從2022年11月起即與阿哲同居,並主張人妻早在2023年1月就已知悉此事,人夫早已想與妻子離婚,並主張人妻直到今年2月才提告,已超過2年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人為依法侵權行為所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若侵權行為持續發生,導致損害結果不斷出現,被害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應當隨著損害不斷發生。

法官審酌,小三承認目前仍與人夫同居,且人夫與妻子尚未離婚仍有婚姻關係,雖於今年2月才提告,已超過知悉外遇2年期限,但人妻仍可就2人今年2月以後的侵權行為請求賠償,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收入等因素後,判決小三應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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