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員山鄉2020年員山燈節一座未完成驗收的迎賓牌樓倒塌,造成1死2傷慘劇,其中一名重傷者請求國賠2674萬多元,一審判准2342萬餘元,案經上訴高院二審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員山鄉公所於2020年2月1日至16日原訂舉辦「2020年水啦員山.鼠光燦爛」燈節活動,籌備期間公所承辦人為了吸引民眾,要求廠商在農曆年假期間先開啟燈飾,除了可以宣傳外,也一併測試燈飾效果,但當時「鼠光迎賓牌樓」尚未完成驗收,未料即發生意外悲劇。
1月26日晚間7時許,現場強風導致牌樓倒塌,事故造成一家3人嚴重受傷,其中外婆林姓婦人(70歲)送醫傷重不治,女兒鄭姓婦人(41歲)第一腰椎骨折併第十二胸椎與第一腰椎脫位,導致創傷性脊髓損傷及神經性膀胱等多處重傷,終身需要專人全日看護,另10歲孫女也受傷。
其中鄭姓婦人傷勢嚴重向員山鄉公所等單位申請國賠2674萬多元,一審判承包廠商須賠償1437萬1210元,員山鄉公所須國賠1277萬1103元,合計判決賠償2342萬2951元;案件上訴經高等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員山鄉公所與承包廠商均有疏失,考量鄭姓婦人受傷後全身癱瘓,勞動能力減損80%,且領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計算其所受損害及看護費用後,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