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體重逾70公斤的女子與僅48公斤的男網友約砲,事後女方指控遭性侵求償150萬,但法院審理認為2人體重懸殊,男方應無法硬上及雙方互動,判決男子免賠。

判決書指出,台南一名溫姓女子2024年11月底與賴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雙方相約見面並到旅館發生性關係,事後溫女提告遭對方性侵,以工作損失及心理創傷要求賠償150萬元,賴男庭審時稱自己身高157公分、體重48公斤,而溫女約170公分、超過70公斤,2人體型差距懸殊,他根本無法對溫女硬來,強調雙方是合意發生關係。
賴男還說溫女事後不斷以性侵為由向他索取金錢及要求送手機,他因恐懼只好妥協答應,溫女還手寫一張和解書,寫下「強制性交、70萬、先付2萬、一個禮拜後給」等內容,甚至找上賴男母親說「性侵罪會判很重要關12年,一般賠償金要120萬」,讓賴母親害怕在簽下和解書,賴男最後報警求助並寄存證信函給溫女要求撤銷脅迫簽下的和解書。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溫女稱遭性侵但卻未提出任何證據,且2次開庭均以生病為由未出席,另和解書上寫賠償金額為70萬元,與訴訟求償150萬元不符,且溫女後續與賴母的對談與行為,顯示雙方對和解內容並無共識,最後判決賴男無須賠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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