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男子今年5月間酒後竟朝鄰居家潑汽油縱火,還嗆「這罐95送你們去死」,遭逮後辯稱不知自己在想什麼且與對方和解求減刑,法官認為不值得同情仍判刑10月。

檢警調查,嫌犯吳姓男子今年5月3日晚間7時許在家中喝完酒,拿著裝有汽油寶特瓶下樓,無故對一樓鄰居說「這罐95的,送你們去死」,接著把寶特瓶放在鄰居家口離開,鄰居見他滿身酒氣便不予理會。
未料吳男約莫10多分鐘後回來,問鄰居汽油在哪,鄰居即將寶特瓶交還給他,結果吳男竟直接打開瓶蓋在門前潑灑汽油並點火,火勢瞬間引燃起火燃燒,鄰居嚇了一跳緊急拿滅火器撲滅火勢,所幸未延燒造成傷亡。
吳男遭警方逮捕帶回派出所,酒醒後面對警方訊問時承認潑汽油縱火,但辯稱當時「不知自己在想什麼,也不記得有嗆鄰居」,訊後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後由檢方起訴。
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吳男庭訊時稱案件起訴後已賠償鄰居並和解,委任律師主張吳男情堪憫恕,判處最低刑責仍嫌過重請求減刑;法官認為他手段激烈危害甚大並無同情之處,仍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且不得緩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