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紹尹/綜合報導
食藥署今(4)日公布「113年度端午複合式專案稽查結果」,製造業者部分總計查核75家,查核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等,複查時食品原料部分仍有2家業者儲存逾期食品,總計裁罰12萬。
食藥署聯合地方衛生局共同執行113年度端午節複合食品稽查專案。食藥署今(4)日公布稽查結果,在粽子製造業者部分,查核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食品業者登錄、保存來源文件情形及食品添加物管理情形等,缺失事項均已複查合格;查核170件產品標示,皆與規定相符;抽驗粽子成品、配料及食材原料等共計179件,檢驗衛生標準、藥物殘留及食品添加物等項目,皆與規定相符。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說明,另查獲2家業者貯存逾期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物,包括台東縣台東地區農會附設農民購物中心米食場,查獲有效期限為2023年10月18日的「紅豆」及效期為2021年8月19日的「精釀紅糟」,因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依法裁處6萬元。
林金富表示,台南市永康區華達食品2種逾期食品原料、添加物,包括效期2023年9月16日「荷麥藍莓餡」及效期2023年3月24日「滿點-SP(乳化劑)」。同樣因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裁處6萬元。
另外,稽查販售業者部分,總計查核196家,查核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食品業者登錄及保存來源文件情形等,缺失事項均已複查合格;另查核產品標示共657件,其中2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業者位於花蓮縣新城鄉的新秀地區農會供銷部,林金富說,違規樣態為販售的產品「紅蝦仁」、「蝦皮」等,外包裝未標示內容物及過敏原,違反食安法第22條裁處3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