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變態狼公廁偷拍73女 判刑6月上訴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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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變態偷拍狼長期躲在公園女廁內監控偷拍女性如廁,受害人數高達73人,台中地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男子不服提起上訴近日遭法院駁回。

台中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台中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檢方調查,偷拍狼曾姓男子於去年1月28日起,在公共場所偷拍女性如廁畫面,他去年5月5日下午2時許躲在台中豐原葫蘆墩公園女廁內,將手機藏入面紙盒內對準隔壁女廁馬桶位置進行拍攝,同時在隔壁廁所即時監控觀看畫面。

直到下午5時許一名女子如廁時發現紙盒上有孔洞,覺得可疑向警方報案,警方到場後在廁所內當場逮捕曾男,並在其身上搜出3支手機及毒品,經查看查扣手機內拍攝畫面,進一步查出曾男自2024年1月底開始犯案,共計至少有73名女性遭偷拍。

檢方痛批,曾男為滿足個人偷窺私慾,長期以相同手法在公共場所偷拍女性如廁,被害人數眾多嚴重侵害女性隱私權,另曾男長時間躲藏於公廁內,恐有對落單或年幼女子性犯罪風險,依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簡易庭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曾男不服提起上訴並願向被害人道歉並和解,因此請求從輕量刑,台中地院合議庭認為,考量被害人數眾多且惡性重大,原審量刑並無不當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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