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及土地開發業者光電場開發弊案今(16)日下午在台南地方法院首次開庭,收押中的台鹽前董事長陳啓昱出庭,翻供否認犯罪,辯稱鴻暉公司老闆蘇俊仁匯給他4910萬元是借款。

根據《ETtoday》報導,陳啓昱今日在庭訊中翻供否認犯罪,法官質問為何移審時認罪但今日改變說法?陳啓昱表示,當時是為了爭取交保才承認,但結果未能成功交保,而且後來看到部分證據認為不合情理,因此否認不法所得以爭取公平審判機會。
針對4910萬元的金流,陳啓昱解釋,他在擔任台鹽董事長期間,因曾為友人借出支票並擔保,後來該友人事業倒閉導致支票跳票,影響其董事長職位,才向蘇俊仁請求借款處理債務,強調這筆錢是借款性質,並非來自鴻暉公司的分潤。
陳啓昱還稱,擔任台鹽董事長期間,經由蘇俊仁引介認識前台綠總經理蘇坤煌,並討論合作開發綠能產業計劃,他當時確實曾向蘇俊仁口頭表達,希望在鴻暉公司從土地開發獲利時能分得4成利潤,因為光電場土地開發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基於這樣的合作基礎,他認為索取4成分潤合理,但後來發現蘇俊仁並不承認此一說法。
辯護律師則稱,雖然陳啓昱確實曾向蘇俊仁索求4成分潤,但未獲得對方承諾,且光電案開發仍在進行中,尚未確定獲利,鴻暉公司也未進行結算或核對帳目,因此陳啓昱的說法僅能視為一廂情願,不能認定為不規範的營業交易或特別背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