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要求給藥遭拒戳傷護理師雙眼 判刑2月不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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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一名婦人因不滿護理師拒絕為家屬開藥,竟在醫院護理站對護理師施暴,遭新北地方法院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因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不得緩刑。

新北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新北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今年1月間女子因家人在新北市某醫院住院,她的因護理師拒絕為其家屬開藥,在護理站與小夜班護理師發生爭執,竟出手攻擊護理師用手指戳眼睛,還在拉扯時抓傷對方手臂,護理師因此受傷提告。

女子事後遭警方傳辦應詢時還一度否認犯案,辯稱「不是故意的」,後來才坦承犯行遭依傷害罪嫌送辦,後由新北地檢署依法起訴。

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女子醫療暴力出手攻擊護理師的行為實屬不當,審酌她無犯罪紀錄並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與被害人賠償和解,最後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但不得緩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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